重慶地質礦產研究院2018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單位基本情況
(一)職能職責。
重慶地質礦產研究院(以下簡稱我院)是重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直屬科研事業單位和技術支撐單位,屬財政全額撥款一級預算單位。我院的宗旨是:開展地質礦產和土地科學研究與技術服務,促進國土資源事業發展。主要職責任務是:開展基礎地質、固體礦產資源、氣體礦產資源、液體礦產資源、地質環境研究;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與保障;開展土地資源節約集約高效利用、耕地保護、土地整治相關政策、理論和技術研究;開展土地調查評價與土地檢測政策理論研究和技術工作;開展土地技術論證、技術審查工作;承擔地質科學實驗與技術標準、規范研究制定;開展物化遙技術開發應用研究;承擔國土資源科技創新基礎平臺建設;開展基礎地質調查評價、礦產資源勘查、地質環境保護與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開展礦產資源分析測試;開展土地利用、規劃及土地整治技術支撐工作;開展地質礦產、土地資源、環境保護、檢測檢驗等技術咨詢與服務工作。
(二)單位構成。
目前,我院下設黨政辦公室、規劃發展辦公室、財務科、總工辦公室、科研管理辦公室、審計監察辦公室、法務督查室、發展研究中心、后勤服務中心9個職能管理部門,一所、三所、五所、六所、九所、國土分院、地勘設計所、檢測中心、頁巖氣分院9個經營部門。建成國土資源部頁巖氣資源勘查重點實驗室、外生成礦與礦山環境重慶市重點實驗室、煤炭資源與安全開采國家重點實驗室重慶研究中心、重慶市頁巖氣資源與勘查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油氣資源與探測國家重點實驗室重慶頁巖氣研究中心、國土資源部重慶礦產資源監督檢測中心、國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深部巖土力學與地下工程國家重點實驗室重慶研究中心、重慶市地質災害自動化監測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科技基礎平臺。
二、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2568.27萬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2568.27萬元,比2017年減少919.47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268.27萬元,比2017年減少763.47萬元,主要原因:一是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后,我院退休人員養老保險由社?;鸾y一發放,不再納入部門預算;二是在職人員人數較2017年減少5人。這部分資金主要用于保障我院在職人員工資福利及社會保險繳費,保障部門正常運轉的各項商品服務支出。項目支出1300萬元,比2017年減少156萬元,主要原因是我院2018年實驗儀器設備購置有所減少,主要用于保障我院科技基礎平臺運行、非常規天然氣勘探開發技術支撐經費和實驗儀器設備購置等重點工作。
我院2018年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與上年一致。
三、“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2018年“三公”經費預算9.33萬元,與2017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國(境)費用0萬元,與2017年持平;公務接待費3.33萬元,較2017年無變化;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6萬元,較2017年無變化;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與2017年持平。
四、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機關運行經費。我單位不在機關運行經費統計范圍之內。
2、政府采購情況。我院2018年政府采購預算總額600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600萬元,無政府采購工程預算和政府采購服務預算。
3、績效目標設置情況。2018年項目支出均實行了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財政撥款1300萬元。主要績效目標為:建成具有先進技術支撐的科技創新平臺和成果轉化應用平臺;推動重慶乃至我國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進步,促進全國地質災害監測與預警技術服務市場的形成,確保工作區域內不發生地質災害致人傷亡事故;緊密結合頁巖氣產業發展方向開展科技創新,將平臺建設成為行業領先的技術、產品和設備研發中心,新技術集成和推廣中心,人才培訓中心;有效促進非常規天然氣勘探開發方面的基礎條件和能力建設,促進重慶市非常規天然氣的開發進程,解決該領域勘探開發過程中的技術和科研問題。
五、專業性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納入財政預算或財政專戶管理的投資收益、銀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贈收入,現金盤盈收入、存貨盤盈收入、收回已核銷的應收及預付款項、無法償付的應付及預收款項等。各單位從本級財政部門以外的同級單位取得的經費、從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經費,以及行政單位收到的財政專戶管理資金填列在本項內。
(四)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
(五)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六)“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