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地質礦產研究院2019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單位基本情況
(一)職能職責
重慶地質礦產研究院(以下簡稱我院)是重慶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原重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直屬科研事業單位和技術支撐單位,屬財政全額撥款一級預算單位。我院的宗旨是:開展地質礦產科學技術研究、應用及普及工作,提供地質礦產科學技術支撐與服務。主要職責任務是:承擔基礎地質調查科學研究與技術服務工作。承擔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科學研究與技術服務工作。承擔地質環境保護與地質災害防治科學研究與技術服務工作。承擔國土資源科技創新基礎平臺與人才培養平臺建設和運行工作。在資質范圍內開展地質礦產、地質環境、土地資源、規劃編制、檢測檢驗、土地污染防治、測繪等相關技術咨詢與市場服務工作。
(二) 單位構成
我院下設黨政辦公室、規劃發展辦公室、財務科、總工辦公室、科研管理辦公室、審計監察辦公室、法務督查室、發展研究中心、后勤服務中心9個職能管理部門,一所、三所、五所、六所、九所、國土分院、地勘設計所、檢測中心、頁巖氣分院9個業務部門。
目前,我院已建成國家重點實驗室重慶研究中心3個、國家地方聯合工程中心1個、省部級科技創新平臺9個、國家級人才培養平臺1個,共六大類14個科技創新平臺體系。一 是氣體礦產平臺:包括油氣資源與探測國家重點實驗室重慶頁巖氣研究中心(與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共建)、頁巖氣勘探開發國家地方聯合工程研究中心(國家發改委)、國土資源部頁巖氣資源勘查重點實驗室(原國土資源部)、重慶市頁巖氣資源與勘查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慶市科委)、重慶市頁巖氣勘探開發工程研究中心(重慶市發改委);二是地質環境平臺:包括深部巖土力學與地下工程國家重點實驗室重慶研究中心(與中國礦業大學(北京)共建)、國家地質災害自動化監測技術創新平臺培育基地(原國土資源部)、重慶市地質災害自動化監測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慶市科委)、國土資源部礦山地質環境-重慶南桐野外科學觀測研究基地(原國土資源部);三是土地平臺:重慶市礦山土壤環境監測與整治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慶市科委);四是固體礦產平臺:包括煤炭資源與安全開采國家重點實驗室重慶研究中心(與中國礦業大學(北京)共建),外生成礦與礦山環境重慶市重點實驗室(重慶市科委);五是分析檢測平臺:國土資源部重慶礦產資源監督檢測中心;六是人才培養平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二、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2019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2,449.07萬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2,449.07萬元,比2018年減少119.20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149.07萬元,與2018年相比減少119.20萬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預算取消了不應納入崗位津貼的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我院在職人員工資福利及社會保險繳費,保障部門正常運轉的各項商品服務支出。項目支出1,300.00萬元,與2018年保持一致。主要用于保障我院科技基礎平臺運行、非常規天然氣勘探開發技術支撐經費和實驗儀器設備購置等重點工作。
重慶地質礦產研究院2019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2019年“三公”經費預算9.33萬元,與2018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國(境)費用0萬元,與2018年一致;公務接待費3.33萬元,較2018年無變化;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6萬元,較2018年無變化;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與2018年一致。
四、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我單位不在機關運行經費統計范圍之內。
2、政府采購情況。重慶地質礦產研究院2019年政府采購預總額600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600萬元,無政府采購工程預算和政府采購服務預算。
3、績效目標設置情況。2019年項目支出均實行了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財政撥款1300萬元。
4、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截止2018年12月,所屬各預算單位共有車輛5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5輛、無執勤執法用車輛。2019年一般公共預算安排購置車輛0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0輛、執勤執法用車0輛。
五、專業性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納入財政預算或財政專戶管理的投資收益、銀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贈收入,現金盤盈收入、存貨盤盈收入、收回已核銷的應收及預付款項、無法償付的應付及預收款項等。各單位從本級財政部門以外的同級單位取得的經費、從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經費,以及行政單位收到的財政專戶管理資金填列在本項內。
(四)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
(五)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六)“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預算公開聯系方式:安紫嘉 023-81925850